五、已達都市計畫道路寬度,如因排水設施未臻完善,確有施工改善必要者,經提「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徵收現有道路土地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得準用基規定辦理。 六、都市計畫道路屬建築法規或民法規定已留設或退縮之道路用地,不適用本基準之規定。 道路用地一般可分為: 計劃道路、既成道路及私設道路三種。道路用地依據建築法第48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前項以外之現有巷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另定建築線;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由此可知: ★計畫道路: (地籍圖上有顯示,但尚未施工)為已經市計畫公告的道路,在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上均有標示;而都市計畫道路最小為4米,再次即為8米以上的道路。道路用地於民國69年「都市計畫法」通過施行前,政府開路都未予補償,所以道路用地的所有權人都是私人持有,當「都市計畫法」施行後,政府新闢馬路皆依法補償之。 ★既成道路:

出招:修改容移換算公式 長年的公保地問題成為政府頭痛難題,過去透過賦稅優惠、容積轉移等方式讓公保地成為有價商品,引進市場力量協助政府處理公保地問題。如今政府想要緊縮市場,卻遭遇不小阻力。 容積代金的改革走了一半便止步,則另想出釜底抽薪的一招,「捐地換容積的利潤空間,來自有問題的計算公式,正本清源的作法就是修正公式,讓容積移轉不能一坪換三坪。」六月七日,台北市政府也正式發文給內政部,提出修改建議。 只是公式一改,連動的將是全台各縣市的容積收購道路用地轉移市場,可以想見的是,未來修法恐將面臨更多阻力。 公保地成另類商品,仲介有門道 1999年左右投入公保地買賣市場的翁聖儒,原本從事法拍屋與土地買賣業務,那年外縣市陸續出現公保地交易市場,台北市也漸漸有人做。 剛開始買賣公保地那兩年,地主、建商收購道路用地都不相信他,「地主會說那塊地被政府圈去了,哪能隨便賣?」幾年後,市場做起來,地主、建商才知道這筆交易做得成。而身為仲介該如何找到買賣雙方?翁聖儒笑說,「你去找都市計畫圖,然後再去地政事務所調地籍謄本,對照一下道路公園用地的所有權人是私人還是公家,馬上就可以找出誰是公保地地主。」 仲介的作用在於媒合供需、簡化交易,「有些仲介或土地開發公司會去收很多零碎土地,像是公告現值300萬、500萬元以下的,蒐集一堆後賣給建商,那建商也比較喜歡跟仲介買,不然他買10塊公保地要簽10次約,很麻煩。」 除了收購與轉賣,仲介還得協助地主清除土地上的「占用」,但有時地主請住戶、店家清理,還得上法庭才有辦法解決爭議,地主無力慢慢處理,便能委託仲介代辦,或者直接將土地賣給仲介「現狀點交」後,讓仲介自己把土地清空再轉手。 果相對簡單、轉手幫忙賣的,頂多賺個3%;

道路用地如果位處於台北新北買賣熱區,或是未來的捷運站旁、都市計畫的重劃區等,都是屬於道路用地買賣行情較好的地區。例如今年3月份,在台北市的信義安和5號捷運站出口附近,有一塊花圃畸零地,原本屬於捷運聯開宅規劃的道路用地,雖然僅大約2坪大小,但據傳地主開出4億元的天價!道路用地的地主非常弱勢,有土地所有權,但沒有使用權。幾十年來只能無償提供大眾通行,如果想要換成現金需要注意什麼?道路用地收購道路用地買賣需要注意什麼?道路用地買賣流程怎麼走?道路用地買賣風險有哪些?關於道路用地買賣細節,本篇文章一次為你解說! 道路用地是什麼?道路用地的意思是,政府的都市更新計畫中,道路用地有部分是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例如道路用地、公園預定地、綠地用地、廣場用地、學校用地、人行道用地…等,這些土地原本應該由政府來徵收,但因為政府因為財政赤字且經費長期不足,所以一直沒有被徵收,而其中最常見的就是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種類 依據建築法第48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依此法,道路用地大致可分為:計劃道路、既成道路及私設道路這3種。 道路用地計劃道路:在都市計畫圖和地籍圖上都有標示,但尚未施工的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有標示,但在地籍圖上沒有標示;是已經使用10-20年以上的現有道路,且有兩戶以上的人口通行使用。 道路用地私設道路: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有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提供特定人士,例如社區住戶通行等,或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一般只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道路用地行情表:道路用地價格怎麼算?

本工程位於花蓮縣瑞穗鄉,介於北端和諧橋和南端瑞岡大橋之間,計畫路線東起縣道 193 線(約 82.8k),針對縣道 193 線里程約 81k+000 至 83k+000 間現況雙向單車道路段進行 拓寬,往西於縣道 193 線里程約 82K+418 處新闢連絡道路,跨越富源溪之新建橋梁後, 終點銜接至台九線(約 266.7k)拓寬路段。計畫目標為加強瑞穗鄉地區產業的外銷運輸與 部落聯外交通便利性,提升交通服務水準、紓解台九線車流及提升行車安全,促進瑞穗 鄉物資運輸及觀光產業發展。、道路用地事業計畫之公益性評估: (一) 社會因素評估:1.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本工程需用土地屬線狀區域,位於花蓮縣瑞穗鄉既有縣道 193 線 81K~83K 處兩側以及 台九線 267k 處往鶴岡村方向跨越富源溪,非大規模面狀徵收。本計畫需用土地範圍內 以農作為主,並無人口居住及導致人口外移等問題,爰此,本次徵收計畫對於當地人 口數量及結構影響不大。2.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之影響: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前項規定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2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並准以課徵標的物或其他 1.易於變價或 2.保管之實物 一次抵繳。至於抵繳價值的計算,道路用地是以該項財產核課遺產稅的價值為準,因此納稅義務人多半是以市價低於課稅價值,或無效益的財產來抵繳,道路用地多半無效益故實務上申請抵繳的遺產稅則以道路用地最普遍。 一、事由:說明「瑞穗鄉台九線 267k 處至鶴岡村道路拓寬及橋梁新建工程」之興辦事業概況,事 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104 年 8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三、地點:瑞穗鄉公所演藝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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