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中本聰」提出了一種不受中央管理的虛擬貨幣 6。採用點對對 (Peer to Peer) 網路與數字運算方法創 設了一個值得使用者信任的支付機制, 每個使用者直接對其他使用者支付,排 除了傳統網路交易中作為第三方中介的金融機構 7。6 廖凡、魏娜,比特幣 : EXP虛擬貨幣自我監管與強制法律之間的數字貨幣,《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研究所 國際法會談,11 屆》,2014 年,112 頁。 7 劉道紀,中美比特幣監管比較研究,《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 年,4 頁。 比特幣法律上之定性—以各國立場、法規為借鏡 學員論著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5簡而言之,比特幣 (Bitcoin),係 由一組一組關聯了比特幣地址的數字所 組成,有論者將比特幣定義為:「規定 了如何交換和驗證有價值的電子訊息的基本規則」8。
在 2015 年 1 月,團隊發布了 POC7,在二月份,團隊發布。 為了更好地對網絡進行測試,在 Olympic 階段,參與測試網絡的成員會獲得團隊給予的以太幣獎勵。獎勵形式有 多種,主要包括測試挖礦獎勵和提交 bug 獎勵。 經過近兩個的嚴格測試以後,團隊在七月末發布了正式的以太坊網絡,EXP亞斯特這也標準著以太坊區塊鏈正式運行。以太 坊的發布分成了四個階段,即 Frontier(前沿)、Homestead(家園)、Metropolis(大都會)和 Serenity(寧 靜),在前三個階段以太坊共識算法采用工作量證明機制),在第四階段會切換到權益證明機制POS)。 在 2015 年 7 月 30 日,以太坊發布了 Frontier 階段。Frontier 階段是以太坊的最初版本,不是一個完全可靠和安全 的。Frontier 是空白版的以太坊網絡:一個用於挖礦的界面和一種上傳和執行合約的方法。Frontier 的主要用 途是:將挖礦和交易所交易運行起來,從而社區可以運行挖礦設備,和開始建立一個環境,人們可以在裏面測試分布式應用pps)。由於 Frontier 階段的以太坊客戶端只有命令行界面,沒有圖形界面,所以該階段主要開發 者。隨著 Frontier 的發布,以太幣也開始在世界各地的交易所進行交易。在 2016 年初,以太幣的價格開始暴漲, 以太坊的技術實力開始在市場上得到認可,吸引了大量開發者以外的人進入以太坊的世界。
(二)評析 比特幣是否能夠被認定為法律上 的金錢,EXP虛擬貨幣應該要以是否能夠廣泛地接受 比特幣作為支付工具而定。況且法律上 的金錢是一個上位概念,包含貨幣、虛 擬貨幣、電子貨幣等能夠廣泛地被用於 交換價值的東西皆可以被認定為法律上 的金錢。並參前所述,應以世界觀的角 度判斷,是否廣泛接受比特幣作為支付 工具,依照目前全球趨勢,確實有諸多 國家接受比特幣作為支付工具,比特幣 應為「法律上的金錢」。 二、法定貨幣一)法定貨幣與比特幣發行機構不同 法定貨幣係由國家之中央銀行所 發行之貨幣,我國依照中央銀行法第 13 條著有明文。因此,我國之法定貨 幣為新台幣,而比特幣並非中央銀行所 發行,比特幣是透過電腦運算任何人皆 可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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