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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文件1、境外公司證書(CR)副本2、商業登記證(BR)副本3、文件副本4、章程一本可得到的文件1、新的註冊證書2、新的商業登記3、新簽字章4、新小圓章5、新優質鋼印更名所需時間7個工作日更名註意事項離岸公司更名後應及時提交更名文件給銀行,以免影響賬戶運作。如果是香港匯豐帳戶,需要會計師核實後,提交銀行才會受理。迪拜公司可以使用中文字符,更改一次名字,需要加收50USD的費用。優點編輯一人出任股東董事: 保證公司的絕對個人私有權,安全可靠;無需提交辦公地址: 註冊代理代提供政府認可的註冊地址,靈活便利;註冊資本無需注資: 註冊資本為認購形式,而無需實質注入公司;無需做帳報稅繳稅: 省時,省力,省錢。
 

自從「境外公司」被介紹至個人理財運用的層面之後,使用者均發現她是一個簡單方便又具效果的工具,因此目前「境外公司」正被漸漸廣泛應用於個人理財節稅的用途,簡述如下。在國內使用簡單地將自己的財富改用「境外公司」名義來持有,可巧妙地免掉國內的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的課征,也就是說將自己的存款以「境外公司」的名義存放於 OBU 帳戶中,即可免除利息所得稅,另一方面,在財移轉之時,也同時避免了贈與稅及遺產稅。由於境外公司的股東只需一人即可成立,操作相當方便,因此 OBU 帳戶的調度就如同自己的帳房一般,不需經由第二人同意或認可,就可自由運作。

 

這樣的做法,比起在台灣設立境外公司更「划算」。因為公司在海外,連台灣的營所稅都不必繳。「台商九○年代後,紛紛赴大陸投資,這種節稅模式已漸成為主流,」前財政部長林全觀察,過去,台商在第三地設立境外控股公司,投資大陸設廠,主要為了規避國內的投資限制。但如今,更多是著眼於將企業和個人所得移轉至海外,讓稅務資料「兩岸政府都看不完全」。也因此,如今有愈來愈多中小企業台商,將過去的控股公司由香港,轉移到財務資料、企業營收,甚至股東姓名完全無需對外公開的海外低稅天堂。會計師馬國柱直陳,如今,當英、美、中等國都透過國際影響力,積極追查藏在海外低稅天堂的隱形財富時,「台灣應該改革相關法規,至少做到如同香港,雖允許註冊在低稅天堂的公司上市,但必須完整、清楚揭露最終自然人大股東的姓名和持股,作為課徵所得稅的依據,才能上市集資。」第三招:變身「假外資」,大戶「無感」證所稅雖然證所稅還沒上路,就已被立法院修成「放大也放小」,實質上已失去任何意義,但有些大戶更是早一步變成「假外資」逃避稅。單日進出台股破億元的股市大戶「小戴」,前年底起,將自己在四家本土券商,共十七個人頭帳戶結清,並將資金分批匯到香港,再於香港註冊兩檔「避險基金」。透過外資券商操作台股,「台資個人」馬上變「港(外)資法人」。像小戴這樣的假外資大戶,近一年來快速增加。一位駐台超過十年的外資券商主管私下透露,去年新增的「外國」委託客戶中,將近七成都來自台灣本地。第四招:「資產」變「房產」,遺贈稅再打四折台灣落後的土地、房地產相關稅制,使得房地產交易賺到的錢,實質稅率甚至比綜合所得稅的最低級距稅率五%還低(詳見《天下雜誌》五○六期)。使房地產成為富人傳承財富時,規避遺贈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最佳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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