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架可支撐重量 45 公斤 45 公斤 24 公斤手把 符合人體工學的手把 符合人體工學的手把 符合人體工學的手把門鎖 嵌入式 嵌入式 嵌入式
自動關門 小於一定角度會自動關門 小於一定角度會自動關門 小於一定角鋼架diy角度會自動關門開門方向 可更改方向 可更改方向 可更改方向
毛重/淨重 38/35 公斤 44/41 公斤 45/43 公斤絕緣層 mm 40 mm 40 mm 55 mm適合的環境溫度 10℃到 35℃ 10℃到 35℃ 10℃到 35℃
音量分貝 52 dB(A) 52 dB(A) 45 dB(A)冷媒 R600a R600a R600a頻/電壓 60Hz/115V 60Hz/115V 60Hz/115V電流量 1.5A 1.5A 2.5A
Laboratory Refrigerators with Analog Controls Suitable for Flammable Material Storage實驗室冷藏櫃(適合儲存易燃物質與搭載類比式控制器)LRBFS 系列在箱體外都標有防爆識別貼紙,標示此冷藏櫃適合儲存易燃物質
總容量/淨容量 1365/1325 公升 1398/1357 公升外尺寸 mm(w/d/h) 1430/830/2160 1430/830/2160 內尺寸 mm(w/d/h)(可用空間)1236/650/1500 1236/650/1500 電力消耗(365 天) 803Wh 1314kWh 冷卻系統 強制空氣循環 強制空氣循環除霜 自動 自動可設定置物架diy溫度範圍 ‐2℃到+16℃ ‐2℃到+16℃外箱體材質/漆色 鋼/白色 鋼/白色門材質 鋼製(無觀測窗) 玻璃門
內部材質 不鏽鋼 不鏽鋼制方法 數位控制器 數位控制器溫度顯示 數位顯示 數位顯示警告訊號文字/聲響報警 文字/聲響報警遠端警報接點 有 有
箱體內照明 LED 燈 LED 燈可調整層架 8 8層架尺寸 1236/640 1236/640層架材質 金屬層架/塑膠包覆 金屬層架/塑膠包覆
層架可支撐重量 60 公斤 60 公斤輪子 前輪有剎車,後輪可旋轉 前輪有剎車,後輪可旋轉手把 整合於外門上的門把 整合於外門上的門把門鎖 嵌入式 嵌入式自動關 小於 60 度會自動關門 小於 60 度會自動關門開門方向 左右各有活頁,無法變更 左右各有活頁,無法變更
中心線左右各 50 公分(圖 506.5)。506.6 扶手:小便器二側及前方應設置扶手,垂直牆面之上側扶手上緣距地板面 85 公分、垂直牆面之下側扶手下緣與地板面距離為65-70 公分;平行牆面之扶手上緣距地板面120 公分;兩垂直牆面扶手之中心線距離為
60 公分,長度為 55 公分;兩側垂直地面之扶手距離牆壁之距離為 25 公分(圖 506.6)。507 洗面盆07.1 適用範圍:鐵架diy無障礙洗面盆或洗手槽,應符合本節規定。507.2 無障礙空間:洗面盆前方不得有高差。圖 506.5圖 506.633507.3 高度:洗面盆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 80 公分,且洗面盆下面距面盆邊緣
20 公分之範圍,由地板面量起高 65 公分及水平 30 公分內應淨空,以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規定(圖 507.3)。507.4 水龍頭:水龍頭應有撥桿,或設置自動感應控制設備。507.5 洗面盆深度:洗面盆邊緣距離水龍頭操作桿或自動感應水龍頭之出水口
第一章 總則101 依據本規範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之。102 適用範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依本規範規定。但經檢附申請書及評估報告或其他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角鋼diy其設計得不適用本規範一部
或全部之規定。103 一般事項說明103.1 尺寸:本規範中未註明「最大」、「最小」「限定範圍」﹙如 3-5 公分﹚者,所有該項尺寸的誤差不得大於 3%。103.2 圖表:本規範所有圖表,除非特別註者,皆規定之一部份。
104 用語定義104.1 行動不便者:個人身體因先天或後天受損、退化,如肢體障礙、視障、聽障等,導致在使用建築環境時受到限制者。另因暫時性原因導致行動受限者,如孕婦及骨折病患等,為「暫時性行動不便者」。
圖 503.2.1 圖 503.2.2 28504 廁所504.1 淨空間:廁所盥洗室空間內應設置迴轉空間,其直徑不得小於 150 公分﹙圖 504.1﹚。504.2 門:廁所盥洗室空間應採用橫向拉門,出入口之淨寬不得小於 80 公分(圖504.1),且門把距門邊應保持 6 公分,靠之一側並應於距門把 3-5 公分處設置門擋,以防止夾手﹙圖 504.2﹚;門扇得設於牆之內外側。
504.3 鏡子:鏡子之鏡面底端與地板面距離不得大於 90公分,鏡面的高度應在 90 公分以上﹙圖 504.3﹚。圖 504.3掀起式可動扶手圖 504.1 圖 504.2鏡29504.4 求助鈴504.4.1 位置:廁所盥洗室內應設置兩處緊急求助鈴,一處在距離馬桶前緣往
後 15 公分、馬桶座位上 60 公分,另在距地板面高 35 公分範圍內設置一處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圖 504.4)。504.4.2 連接裝置:按鈕應連至服務台或類似空間,若無服務台,應連接至廁所盥洗室外部設置警燈或聲響。505 馬桶及扶手505.1 適用範圍:無障礙廁所設置馬桶及扶手,應符合本節規定。505.2 淨空間:馬桶至少有一側邊之淨空間不得小於 70 公分,扶手如設於側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