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認為「信達雅」最好改成「信達恰」。翻譯是要先求「信」:原文若達,則譯文也要達;原文若雅,則譯文也要雅。可是,原文若不達不雅,也不必強使譯文既達且雅。在求「信」之後,翻譯還要求「達」,原本通達之文,譯後當然也要通順暢達,不能拗口費解。在既「信」且「達」之後,翻譯便要進一步追求「恰」:希望譯文在話語的形、音、義、境各方面,都能恰如原文,能剛好同樣表達原文的「旨」(含義) 與「趣」(趣味),恰巧同樣表現原作的內容與形式 (訊息與風格),同樣恰切地帶出各個語文細節(verbal detail) 的特色。有恰到好處的翻譯,就會令人喊出「漂亮!」或「好棒!」。把「信達恰」翻成英文就是 “fidelity, fluency, and felicity”。「信達恰」是針對「義、音、形、境」四個層面,「義、音、形、境」就是 “sense, sound,shape, and situation”。因此,翻譯社的目標就是:在四個 S 的層面上,都要能達到三個 F 的標準。82.10 舉個例子來說吧。假定有個生意人用中文說:「我們的產品都是貴而不貴。」他的話如果翻成英文應該怎麼說呢?如果譯成 “Our products are allcostly/expensive but not costly/expensive” (即「我們的產品都是昂貴而不昂貴」:指表面昂貴,實際不昂貴),那是曲解「貴而不貴」(珍貴而不昂貴) 的本意,那就是達不到「信 (於原意)」的標準。如果譯成 “Our products are bothhigh-priced and not high-priced” (即「我們的產品既是價位很高也是價位不高」),這翻譯不但扭曲原意,而且語意矛盾、令人不解,那是既不信且不達的譯文。如果譯成 “Our products are all valuable but not costly/ expensive/high-priced” 或 “Our products are all highly prized at a low price”,這時已經信於原意而且通順了。最後,如果把它譯成 “Our products are all highly-prizedbut not high-priced” 或 “Our products are all dear but not dear”,那麼這譯文就是「有信、能達、而且恰巧」了:因為就像「貴而不貴」這四個字一樣,“highly-prized but not high-priced” 或 “dear but not dear”,都有玩弄文字的趣味。尤其是,同樣簡潔的 “dear but not dear” 就是說 “dear (worth cherishing)to you but not dear (costly) in price” 的意思,它可以說真正「恰巧」把原文的旨趣與伎倆都翻出來了。2.11 不過,目標不一定都能達成。令人拍案叫絕的「恰」,是最不容易達到的。恰巧的翻譯,往往是可遇不可求的,那只是譯者希冀的最高境界。當我們說翻譯要「信達恰」時,便是要譯文「先忠於原文,再本身通順,最後還恰到好處」。當我們為一篇譯文打分數時,標準或許可以訂為:60% 的信,30% 的達,和 10% 的恰。能滿分的應該沒有,能有 50 分的信加上 20 分的達,便是及格而且中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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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翻譯含蓋說與寫,翻譯便可分為「口頭翻譯」(oral translation) 與「書寫翻譯」(written translation) 兩種。在中文裡,前者簡稱為「口譯」,後者簡稱為「筆譯」。我們一般所謂的「翻譯」,指的是「書寫翻譯」或「筆譯」。而一般所謂的「口譯」,實際上往往是一種「口頭詮釋」(oral interpreting/interpretation)1,是把採用某種語言所說的話語,用另一種語言的話語來加以約略的「詮釋」,並不是極為相等的「翻譯」。1.4 「翻譯」(translation) 有別於「詮」 (interpretation)。理論上,論文翻譯要求相等的譯出原文的一切「文字細節與旨趣」(verbal detail and interest),詮釋則只求釋出原文的「基本含義」(basic meaning) 或「大體用意」 (generalsignificance)。通常,在現場用口頭去翻譯某對話或某演講時,由於時間倉促,譯者無法充分思考,因而那翻譯往往只是詮釋而已,不可能把原文的一切細節與旨趣都翻譯出來。因此,在大學裡,訓練「口譯」的課程,其英文名稱往往叫 “Interpretation/ Interpreting”,不叫 “Translation/ Translating”。1.5 既然「詮釋」只針對原文的基本含義或大體用意,「詮釋」往往很像「意譯/釋義」(paraphrase)。不過,詮釋可能是比意譯還更不精確、更不嚴緊的「鬆散翻譯」(loose translation),它往往不太顧及言語細節,而是僅僅把要旨說出而已。把某人一段很長的話,用一句「他說他很愛你」來詮釋,那種詮釋很難說是意譯。把一本小說詮釋為「它指出為善才有善終」,那種詮釋是一種釋義,但也很難說是意譯。根據言語細節來意譯或釋義的最佳例子就是:在中文裡,用語體文來翻文言文。在英文裡,用一句話來解釋另一句話,例如用 “I am now on the horns of a dilemma” 來解釋 “I am now between Scyllaand Charybdis”,那也可能是意譯或釋義。不過,用同一種語言來意譯或釋義,通常不該叫它為翻譯。翻譯應該是兩種語言之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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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社會別人的語言就是屌。當我們在學別國語言時,會有一種很特別的現象,那就是老師絕對不會教你講那國的髒話,但是我們第一個學會的就是他們的髒話。這句話是個真理,各位可以想想看,當你熟知某一國語言之後,若是別人在暗中罵你或有所抱怨是不是就聽得出來?不會傻傻的被別人嗆了一頓還站在一旁陪笑。舉個例子:當我在美國時,和幾個台灣朋友碰到幾個有種族歧視的小白人罵我「華奴」。這是個很難得聽的到的單字,但是我已經忘了怎麼講。當我聽到時差點為他們國家良好的歷史教育舉起大姆指。沒錯,在清末時不少中國人被騙到美洲開墾,留下許多血淚史,詳情請去參考港片「中華英雄」,在此不多做解釋。我那時揮了揮手請他們幾個白人過來。他們過來就一副痞痞樣,就一臉怎樣?要打架啊?的臉,而且美國人長得粗壯的人很多,真要打他們應該也是很有把握的。那時我笑笑的對他們比著大姆指,然後用我所知道的最惡毒的髒話從中文到台語加客家話對他們幾個的家人和祖宗全問候了一遍,全程語氣柔和溫柔婉約,如吳儂軟語又如春風拂面。後來除了幾個常聽的髒話沒講外,因為怕他們聽過,我能罵的都罵了,事後還帥帥的回他們:「Nice conversation, thanks for listen. See you.」那時在我身旁的台灣人也是一臉笑意,但他們不是和善的笑,而是強忍的笑,是那種忍到腹肌都快抽筋的笑。我想那幾個外國人可能到了今天還以為我那時是在誇讚他們,死的不明不白的。所以會論文翻譯重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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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到底翻譯社翻譯時有多少層面要考慮讓它「最接近」呢?在奈達給翻譯所下的定義中,他說了「先在含義方面,次在風格方面」這句話。依他的看法,譯文要在含義與風格兩方面相等於原文。奈達所說的「含義」(meaning) 當然指字詞語句的含義,而他所說的「風格」(style) 應該是指字詞語句表現含義的樣子或方式。兩者實際上就是「內容與形式」 (content and form) 或「內容與表現」 (content and expression) 的區別。我們可以說:一在語意的層面(semantic level),一在語意之外的其他層面,也就是一為裡,一為表。當貝爾 (Roger T. Bell) 把翻譯的「相等」(equivalence) 區分為「語意的」(semantic)和「風格的」(stylistic) 兩方面時 (6),同樣是這個意思。3.5 任何語言的字詞語句當然都有含義。翻譯時,在相等原則之下,就是要讓原文之字詞語句的含義跟譯文之字詞語句的含義相等。不過,字詞語句除了有本身的「含義」(meaning) 之外,也有使用在某種場合所產生的「用意」(significance)。2 例如,當甲跟乙說 “I am well” 時,他的話不僅有「我很好」的含義,也可能另有「我身體健康,你可以放心」的用意。翻譯時,在語意方面,要力求相等的應該包括「含義」和「用意」。原則上,譯文既不可模糊或扭曲原文的含義,也不可模糊或扭曲原文的用意。例如,把 “I am well”譯成「我還健在」 (表示「我還沒死,你不用有任何居心」),這就很可能扭曲了原文的含義與用意。3.6 含義 (meaning) 和用意 (significance) 合起來就是「意義」(sense),中文有時把它簡稱為「意」,有時簡稱為「義」。通常,譯文的第一項任務確實是要把原文的意義 (含義和用意) 相等的表現出來。可是,在一些特殊場合,含義可能不是第一考量,甚且可能不必考量。例如,在翻 “Ah!” 為「啊!」時,你可能先考慮講話的情境、語音,再考慮「表示感嘆」的用意,而不會想到“Ah” 的含義。在翻 “Shakespeare” 為「莎士比亞」時,你可能只考慮到語音,而不考慮其含義 (「搖矛」),也不會想到那姓名帶有任何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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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夠用英語跟外國人談天說地、聊新聞、興趣、知識、學問、專業,你可以用英語將我們的文化、習俗、社會新聞與現象、政治和法律介紹給外國人並能與他們討論,甚至用英語進行深層面的心靈分享;你能夠閱讀和吸收用英文印刷、出版和撰寫的報紙、雜誌、報告、書籍和資訊,包括網路上以英文流通的新聞和資訊;你可以用英語與同事和客戶溝通,能夠用翻譯社英文寫書信、e-mail、報告與企劃書。只會跟外國人言不及義地聊幾句英語,英語並不是真地好!若是一輩子只能停留在跟外國人用英語哈啦幾句,那是很悲哀和可恥的。學好英語,並不是意謂著要忘本。真正英語好的人,比如林語堂先生,是學冠中西、一心愛國的。我們可以推廣中文、台語、中華文化與台灣文化,但是,不把英語(文)學好,我們怎麼推廣?英語不學好,卻想要推廣我們的語文和文化,是非常可笑,也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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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翻譯時的情境不會跟創作時完全一致。當 Harriet Beecher Stowe 創作Uncle Tom’s Cabin 時,那是奴隸制度盛行而引起反奴隸運動的時代,今天你來把那作品翻成《黑人籲天錄》,已經不是那種情境了。不過,你的譯作還是要忠實於原作的情境,翻譯時還是要用當時的情境來理解原文和產生譯文。不僅要注意原文的「義」(含義和用意)、「音」、和「形」,也要注意原文的「境」(處境、環境、和心境),要讓譯作能契合原作的各個上下文、使用的場合/氣氛、以及說話的語氣/態度。3.10 不過,翻譯社也不一定要僅僅考慮原文的境,有時考慮譯文的境也是可以的或需要的。例如,在翻譯 Robert Browning 的 “Fra Lippo Lippi” 時,故意把話語中的 “monk” (按歸化策略) 翻成「和尚」而非「修士」,考慮的是:在中文的環境裡,佛教的說法 (「和尚」) 比基督教的說法 (「修士」) 普遍而易懂。又如,把 Charles Dickens 的小說 David Copperfield 譯成《塊肉餘生錄》而非《大衛考柏菲爾德》,那是考慮到:在中文的文化裡,不喜歡光用人名來充當作品的名稱,而喜歡讓作品的名稱提示作品的情節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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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員的位置 手語翻譯員的座位必須要考慮到光線和背景。很重要的是,翻譯員絕對不能站在背光的窗前,以免臉上有陰影;另外清晰且平靜的視覺背景,對於翻譯也是同樣的重要。色彩鮮豔圖案花俏的壁紙,或是刺眼白色的背景,都會分散注意力或是使眼睛吃力。 翻譯社的翻譯員適當的位置要視任務的種類而定。例如:在工作面談的場合,接見的聽人和應徵的聽障人面對著面,手語翻譯員則在側邊的位置,這樣幫助較大。如果是在一個會議中,台上有一位聾主講人,手語翻譯員就必須和這位聾人面對面,通常是在最前排觀眾席之前,以便能夠清楚的辨識手語。如果主講人是聽人,翻譯員則應儘可能的靠近主講人,並接近視覺輔具(如投影片、幻燈片...),以便讓聾人能夠輕易且快速的對照各種訊息。視覺的交流 聽人說話時,聾人必須注視翻譯員將內容轉譯成手語。所以聽人在發言時應該要留意以下各項要點: 要直接注視聾人,雖然他的視線無法隨時跟著你。(大部分的時間都得看手語翻譯)不要對著翻譯員發表意見,或是問翻譯員問題。應該隨時隨地直接針對聾人來發言。當您需要展示一些有形的物品例如:文件、投影片或幻燈片、錄影帶,應該是在翻譯傳遞完上一段訊息,聾人的視線已經離開手語翻譯員後,才開始播映。如果聾人需要做筆記,您也應該等手語翻譯告一段落,且聾人記完筆記後再繼續下一段發言。實習手語翻譯註冊條件1. 遵守聾人溝通促進會(CACDP)的手語翻譯員實務守則。 2. 為CACDP的會員 3. 曾經參加過CACDP舉辦的「資訊日」活動4. 註冊兩年內應完成CACDP認可的訓練課程。(若參與實習的手語翻譯員都未達標準,則參加過NB個人訓練課程者可優先錄用。)5. 簽署一份協議書,接受此處有效的監督與協助。6. 實習手語翻譯員應該要向受譯者說明,自己是受訓中的翻譯員,並在合約和發票上註明,以保護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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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要起示範作用要提升台灣整體英語能力,政府部門必需先從提升自己的英語能力開始,才有可能創造一個廣大的英語學習環境。但這裏所指的是廣義的政府部門,即包含行政及民意機關在內。因為實際上,包含中央及地方的行政部門及民意機關中,有多少人具備完整的英語讀寫聽說的能力? 又有多少官員及民意代表真正了解如何為下一代提供有效的英語教學?所以政府如果真要展現決心,是否應要求一定層級的公務員主動參與英語檢定?2. 足夠且合格的英語師資及教學時數要提升下一代的英語能力,英語教學師資及時數是一體兩面重要的關鍵!除了讀寫聽説及發音都合格的本地老師外,恐怕還需要大量來自翻譯社華人或是直接找外國人來教學,才有可能提升我們下一代英聽及英語會話的能力!但不是外國人就好,一定要落實嚴格的外師認證!例如外師發音不能太奇怪、與通用英語太不同,這樣子本地學生聽不懂,日後發音自然也無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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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這是翻譯初衷,並不表示這是個好想法。要知道,再強的譯者也不是不會出錯的;再厲害的高手也有腦筋秀斗的時候。有時候你會看到一個句子,明明知道中文裡有句成語正好用來形容,偏偏就是想不起來。也有時候你會太習慣於英文文法,即使同一類句子通常你都會轉成中文說法,但還是直接美式中文就翻了下去。還有一個無法控制、但是讀者罵你的時候絕對不會多想的問題,就是翻譯社一本書在譯者交稿之後還會經過很多人的手。編輯、外編等等,不是所有校稿人員都對譯稿有幫助,會把稿件越弄越糟的大有人在。所以如果出版社在出書前還把稿件交給譯者做最後校稿的話,記住,千萬不要嫌麻煩,不要認為錢到手了就不該再做額外的工作。出版社肯花時間給譯者校稿是天大的好事。這個等你校過一次就知道了。一本小說翻譯很爛有很多因素,翻得超好也絕不會是譯者一個人的功勞。慎選好的編輯團隊對譯者而言也是很重要的。如果能夠遇上有默契的出版社,千萬想辦法長期合作下去。只要你有實力,出版社絕對也不希望經常更換譯者。要知道,不適任的譯者很多,找錯譯者後續善後的工作超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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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社會別人的語言就是屌。當我們在學別國語言時,會有一種很特別的現象,那就是老師絕對不會教你講那國的髒話,但是我們第一個學會的就是他們的髒話。這句話是個真理,各位可以想想看,當你熟知某一國語言之後,若是別人在暗中罵你或有所抱怨是不是就聽得出來?不會傻傻的被別人嗆了一頓還站在一旁陪笑。舉個例子:當我在美國時,和幾個台灣朋友碰到幾個有種族歧視的小白人罵我「華奴」。這是個很難得聽的到的單字,但是我已經忘了怎麼講。當我聽到時差點為他們國家良好的歷史教育舉起大姆指。沒錯,在清末時不少中國人被騙到美洲開墾,留下許多血淚史,詳情請去參考港片「中華英雄」,在此不多做解釋。我那時揮了揮手請他們幾個白人過來。他們過來就一副痞痞樣,就一臉怎樣?要打架啊?的臉,而且美國人長得粗壯的人很多,真要打他們應該也是很有把握的。那時我笑笑的對他們比著大姆指,然後用我所知道的最惡毒的髒話從中文到台語加客家話對他們幾個的家人和祖宗全問候了一遍,全程語氣柔和溫柔婉約,如吳儂軟語又如春風拂面。後來除了幾個常聽的髒話沒講外,因為怕他們聽過,我能罵的都罵了,事後還帥帥的回他們:「Nice conversation, thanks for listen. See you.」那時在我身旁的台灣人也是一臉笑意,但他們不是和善的笑,而是強忍的笑,是那種忍到腹肌都快抽筋的笑。我想那幾個外國人可能到了今天還以為我那時是在誇讚他們,死的不明不白的。所以會論文翻譯重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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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翻譯的需求,隨著國內外學術交流日益頻繁,再加上現今地球村趨勢,論文翻譯正逐年增加,因為每年在國際期刊,和國際會議發表的論文或研究報告也越來越多,各著名大學和學術研究所為鼓勵與國際接軌和提高國際學術界的聲望,大多會希望研究的論文、學生和教師必須投稿國外期刊。由於英文是最普遍的國際語言,也是國人最熟悉的外語,所以大部份對外發表的論文或研究報告都以英文翻譯為主,要翻譯出一篇完美又正確的文字,甚或是動輒長篇大論的論文,譯者在該領域也必須有所鑽研,當一個中文字或詞可翻成多種不同的英文字彙,就必須考量上下文或文意(即文章的領域或主題)。甚至在同一篇文章內,有時翻譯師(或校稿師)也必須依照上下文語意的變化,即使是針對同一個中文詞,在翻譯上可能會有不同的英文用字,如此一來才得以正確並合宜的呈現原文的意思,同時也確保英文的流暢性以及用詞是否貼切英文通用或學術用法,在論文翻譯時,常見的作法,有下面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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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英文與中文原本就存在著不同的語言語法,因此就文法而言,英文常常需要有冠詞或單複數之顯示,而中文則否。一個英文句子原本存在著的a/an, the,或複數型態,經過翻譯成中文時並不一定要一五一十的存在,反之中翻英亦然,亦即原本中文中不需特別說出或沒有說出的複數型態,翻譯到了英文時,如果沒有增加進去,甚至會導致英文文句文法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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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英之間文法相異中英文操作辭彙的特色本就不同,中文是isolated language,沒有字的形態格式變化,主要靠語詞、順序、堆疊之間的邏輯關係來表達句子的涵義。相對的,英文有著豐富的形態變化,是最能反映現代性的語言。英文承載著大量的資訊,能夠有效地藉由嚴謹的結構、複雜的語法傳遞事情,從規範子句的主從關係便可見一斑。因此,無論在中翻英、或英翻中之時,都需要注意、甚至重新編排敘事和總結的順序,因為文法結構可以透露意義、與意義之間的關係。當遇到英文的長句子時,如同遇到筆劃多的中文,代表資訊的承載度非常高。這時候,最好的方法就是將主詞、動詞抓出來,像剝柚子般一絲一縷地剖析,才能夠原汁原味的表現出最原始的意思。二、意譯-字面翻譯間的取捨意義不存在於字裡行間,而是產生在關係、在差別當中。而這之間微妙的不同需要從文化中學習,在meaning與words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儘管想要找到完全對等是幾近不可能,但譯者仍需付出最大的努力,尋找最多的可能。翻譯牽扯到許多理論,例如翻譯的暴力、Politics of translation,但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實際操作才是瞭解翻譯最快的道路,這也是Jo在課堂上不斷強調的,而我們履行翻譯社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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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表的論文中,盡量選取重要的參考文獻,避免不必要的重複,例如同樣一個訊息已經發表在好幾篇文章中,盡量選擇重要的一兩篇作為引用。甚麼是重要的(significant)文獻?可考慮原創者或選擇重要的期刊上所刊載者,撰寫參考文獻時,請仔細校對清楚,不容一絲的錯誤,如內文有引用但是參考文獻欄中沒有,或者相反者,和文內與參考文獻欄內的格式不符合期刊所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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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翻譯社的作品大都出自著名評論家、作家、作詞人如Margaret Mead等,也就是說,在市場上屬於較成熟的作品,因此在翻譯的過程中,我們幾乎都是採被動的姿態在學習、接收新的資訊;然而這次翻譯中時部落格短篇小說卻給我另一種思考面向,在翻譯素人作家部落格作品時,會開始出現想修改或增減的念頭,變為一個較主動的位置,以我翻譯的作品「面具」來說,我欣賞它震撼有力的結尾,但對它選用的字詞或敘事方式較為失望,認為這樣的故事情節應該配上具同等特色的文句,譬如「她運動指尖摸索一陣,忽然顯出一個訝異的表情;他正想問,忽然覺得下巴一陣涼。幾乎沒有用力,面具就被她輕輕地揭開了。她果然是命中注定、會見到最真實的我那人啊;他在心裡感嘆著,忽然聽到她發出一聲尖叫。」這段就出現了三個「忽然」,有些詞語的重複可以表達出層次或強調,但我覺得這裡的重複比較像一種疏忽,文中許多這類的問題令我對翻譯出來的成果不甚滿意,卻也不曉得該不改擅自修改原文。我並不是在推卸自己的翻譯責任,雖然中翻英與英翻中不太適合相互比較,但單就轉換的過程來說,我明顯覺得這篇翻譯的完整度不如上一個作品。這讓我重新思考翻譯者的位置,不同於之前討論過忠於原文與否的議題,這裡的問題是翻譯者除了語言、文化的轉換外,是不是也能作為一個「改寫者」,將一部作品重新改造,賦予它新的形象。令人卻步而不敢擅自改寫的原因在於這等於用別人的點子寫自己的作品,也許在學校裡學生可以試著做這樣的嘗試,但在市場上卻始終沒有「改寫」這一個文類。我們可以問的是:比較不成熟的作品就沒有被翻譯的權利嗎?如果譯者看出原著某部分的缺失,是否能當一個reviser使它更臻完善?這同時也牽涉到原著同意與否以及這樣的改寫是不是往更好的方向走的爭議,倘若原著不希望改變文章原貌,或是第三者看來這樣的改寫反而是扣分作用,畢竟社會上沒有絕對的價值觀,亦無斷定一篇文章好壞的準則,這樣究竟該不該改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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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確實是一種選擇與安排的藝術。在整個論文翻譯的過程中,譯者有哪些事項必須要進行選擇與安排呢?首先,在進行翻譯之前,「譯或不譯」便是重要的選擇,也會帶來不同的安排。當翻譯某作品會敗壞風俗或觸犯法律時,譯者當然可以選擇不予翻譯而做婉拒的安排。當某原文很難翻譯而你也沒能力翻譯時,你當然也可以選擇不予翻譯而安排說出你不想譯的理由。當某原文或原作在道義上或在名利上值得翻譯時,如果它對你又有很高的「可譯度」,你當然可以選擇把它給翻譯,而接着你便要安排整個翻譯的工作。7.5 在實際翻譯之前,如果已經看到原文或原作,就有「先研究或不先研究」的選擇。通常有責任心的譯者都會選擇「先澈底研究原文/原作」,而自行安排研究的工作。研究時,如果發現原文/原作有兩種以上的版本(versions) ,就有「根據何種版本」的選擇與安排,有時只採用某版本,有時主要根據某版本而參考其他版本。等到實際翻譯時,要選擇與安排的事項便更繁複多了。如果你要翻成的目標語有兩種以上算同中有異的語言,你就必須選擇其中的一種來當標準而安排讓譯文都前後一致。例如,把中文翻成英文時,你可能必須選擇以「英式英文」(British English) 或「美式英文」(American English) 為準。若依前者為準時,「地下鐵路」可能都要把它翻成ڊundergroundڋ;若依後者為準時,它便是ڊsubwayڋ。7.6 實際翻譯時,會有「要信或要達」的抉擇(如果兩者無法兼得)。做抉擇就是按目的或目標來定取捨。例如,魯迅認為:如果要譯給受教育的人看,譯文大可「寧信而不順」。因為他認為:翻譯的目的在於輸入新的內容與新的表現法,所以大家應該容忍新字眼與新語法所造成的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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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翻譯必然牽涉到源頭語(source language) 和目標語(target language) 。理論上,如果還沒有精通源頭語和目標語,便很難從事那兩種語言的互譯。問題只會精通自己的母語,而無法精通所學的外語。所以,拿母語和外語來互相翻譯時,往往就會產生不妥或甚至有差錯的譯文。我們要知道:精通語言是日積月累的結果,要做好兩種語言之間的翻譯也需要不斷的練習。除了練習之外,瞭解源頭語和目標語之間的語言差異,也能幫助翻譯社做好翻譯。8.2 目前,中文和英文是世界上最多人使用的語言。看趨勢,中文和英文之間的翻譯(包括口譯和筆譯,甚至看譯和聽寫翻譯),將會大量增加。可惜的是:中文和英文之間的語言差異是非常多而且非常大,要克服差異而精通那兩種語言是很困難的。在此,我們只能簡略的指出一些影響中、英互譯的重大語言差異而已。希望以下的解說能對學習翻譯那兩種語言有所幫助。8.3 中、英文都是有文字系統的語言,兩者之間既可口譯也可筆譯。中文就是漢語/漢文,在台灣叫「國語」,在中國大陸叫「普通話」。目前,「國語」用繁體字在書寫印刷,「普通話」則用簡體字。英文是目前通用的「現代英語」(modern English),而非古英文(Old English) 或中古英文(Middle English)。英文在世界各地使用的結果,產生了地域性的差異,於是有所謂「英式英語」(British English) 和「美式英語」(American English) 的差別,另外也有加拿大英語(Canadian English)、澳洲英語(Australian English)、馬來西亞英語(Malaysian English)、香港英語(Hong Kong English) 和其他各地的英語。在做中、英文互譯時,必須要先弄清楚:譯文是應該選用(繁體字的) 「國語」或(簡體字的)「普通話」?是要用「美式英語」、「英式英語」或哪一種英語?沒弄清楚時,是會因語言差異而造成錯誤的。例如,ڊmy loverڋ譯成「我的情人」或「我的愛人」,對台灣的「國語」而言,兩者都對,也都是相同的意思。可是,用大陸的「普通話」來說,「我的愛人」是「我的妻子」,不是「我的情人」,所以在大陸把ڊmy loverڋ譯成「我的愛人」是不妥的。又如,把汽車的「擋泥板/翼子板」譯成英文時,便須知道:用英式英文,它叫ڊmudguardژwingڋ,用美式英文,它就叫ڊfender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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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每一個原文都有許多種譯法,都可以翻成許多版本的譯文。但是,並非每一個譯文都可以輕易地把它歸之於上面提到的某種譯法。例如,把ڊItis interesting that he can sleep on horsebackڋ譯成「他能邊騎馬邊睡覺,真是有趣」,這算「直譯」或「意譯」呢?如果譯成「有趣的是:他能在馬背上睡覺」呢?或許你說前者較像意譯而後者較像直譯。但如果譯成「那很有趣:他能邊騎馬邊睡覺」呢?好像又直譯又意譯,不是嗎?5.16 不管使用何種譯法,正常的譯文都要以「信、達、恰」為目標,都要忠於原文而本身都要通順暢達,最好還能恰到好處。針對那些目標,譯法是要靈活變動的。為了通順明白,有時便要用「增譯法」,例如:把ڊShe eats like a birdڋ譯成「她吃得像鳥一樣少」,不只譯成「她吃得像鳥一樣」。或把「這兩兄弟已經形同水火」譯成ڊThese two brothers have become mutually incompatiblelike water and fireڋ,不只譯成ڊThese two brothers have become like water andfireڋ。有時則要用「省譯法」,例如:把ڊSummer is the season when most peoplego abroadڋ譯成「夏季最多人出國」,不譯成「夏天是當最多人出國的季節」。或把「他們如此努力只為三餐」譯成ڊThey work so hard just for their mealsڋ,不譯成ڊThey work so hard just for their three meals (a dayګڋ。有時更要用「改譯法」,例如:把ڊMost people do not know the value of health until they lose itڋ譯成「大部分的人失掉健康才知道健康的價值」,不譯成「大部分的人不知道健康的價值,直到他們失掉它」。或把「她是不讓鬚眉的巾幗英雄」譯成ڊShe
is as heroic a woman as any manڋ,不譯成ڊShe is a heroine wearing scarf andskirt that yields to no man wearing beard and browsڋ。5.17 總之,除了想譯好之外,翻譯通常是另有目的和目標的。為了達成那目的或目標,譯者有時會訂有計劃,而運用某策略。策略可能牽涉到原作版本的選擇、語種或文類的考量、異化或歸化的抉擇等,策略也可能牽涉到其他因素。例如,如果目標是「在短期內翻完一系列著作」,就可能採用「多人合作翻譯」的策略。如果目的是「為原作進行全面宣傳」,就可能有「譯成多國文字」的策略。不過,策略最常牽涉到的因素還是譯法。我們說了:在「異化」策略之下會多用(偏重字面的)「直譯」,在「歸化」策略之下則會多用(偏重含義的)「意譯」或「釋譯」。其他在特殊的目的或策略之下,則會採用音譯、自由翻譯、甚至於死譯或胡譯的方法。至於形譯、境譯、增譯法、省譯法、改譯法、倒譯法、簡譯法、或任何有名或無名的譯法,則通常是為了讓形、音、義、境能夠信、達、恰而靈活運用的論文翻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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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員的位置 手語翻譯員的座位必須要考慮到光線和背景。很重要的是,翻譯員絕對不能站在背光的窗前,以免臉上有陰影;另外清晰且平靜的視覺背景,對於翻譯也是同樣的重要。色彩鮮豔圖案花俏的壁紙,或是刺眼白色的背景,都會分散注意力或是使眼睛吃力。 翻譯社的翻譯員適當的位置要視任務的種類而定。例如:在工作面談的場合,接見的聽人和應徵的聽障人面對著面,手語翻譯員則在側邊的位置,這樣幫助較大。如果是在一個會議中,台上有一位聾主講人,手語翻譯員就必須和這位聾人面對面,通常是在最前排觀眾席之前,以便能夠清楚的辨識手語。如果主講人是聽人,翻譯員則應儘可能的靠近主講人,並接近視覺輔具(如投影片、幻燈片...),以便讓聾人能夠輕易且快速的對照各種訊息。視覺的交流 聽人說話時,聾人必須注視翻譯員將內容轉譯成手語。所以聽人在發言時應該要留意以下各項要點: 要直接注視聾人,雖然他的視線無法隨時跟著你。(大部分的時間都得看手語翻譯)不要對著翻譯員發表意見,或是問翻譯員問題。應該隨時隨地直接針對聾人來發言。當您需要展示一些有形的物品例如:文件、投影片或幻燈片、錄影帶,應該是在翻譯傳遞完上一段訊息,聾人的視線已經離開手語翻譯員後,才開始播映。如果聾人需要做筆記,您也應該等手語翻譯告一段落,且聾人記完筆記後再繼續下一段發言。實習手語翻譯註冊條件1. 遵守聾人溝通促進會(CACDP)的手語翻譯員實務守則。 2. 為CACDP的會員 3. 曾經參加過CACDP舉辦的「資訊日」活動4. 註冊兩年內應完成CACDP認可的訓練課程。(若參與實習的手語翻譯員都未達標準,則參加過NB個人訓練課程者可優先錄用。)5. 簽署一份協議書,接受此處有效的監督與協助。6. 實習手語翻譯員應該要向受譯者說明,自己是受訓中的翻譯員,並在合約和發票上註明,以保護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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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表的論文中,盡量選取重要的參考文獻,避免不必要的重複,例如同樣一個訊息已經發表在好幾篇文章中,盡量選擇重要的一兩篇作為引用。甚麼是重要的(significant)文獻?可考慮原創者或選擇重要的期刊上所刊載者,撰寫參考文獻時,請仔細校對清楚,不容一絲的錯誤,如內文有引用但是參考文獻欄中沒有,或者相反者,和文內與參考文獻欄內的格式不符合期刊所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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